关于开展名师讲坛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马春辉发布时间:2023-05-08浏览次数:112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发〔20184号)、《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增强教师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发挥名师的示范与引领效应,推进师资队伍的传、帮、带整体建设,切实服务教师发展,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以下简称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开展“名师讲坛”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

 “名师讲坛”从20236月开始,每2-3月开展一次。

二、主讲人

 “名师讲坛”主讲人为我校省级教学名师、青年教学名师、院级教学名师(2015年第四届-2021年第七届)及邀请其他高校的国家级名师、省级名师。

三、内容

 “名师讲坛”旨在教师中广泛深入地传播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推广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各名师可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设计内容开展讲座。

四、要求

1.各教学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统筹本部门名师开设讲座计划,填写《2023年名师讲坛时间表》,于2023522日前报教师发展中心。其它高校教学名师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邀请,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教师培养的实际需求向教师发展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名师讲坛计划及邀请名师计划,安排具体的“名师讲坛”时间。

2.讲座时间从20236月开始,讲座顺序为省名师、省青年名师和院级名师。省级教学名师、青年教学名师在531日之前准备好讲座相关材料;院级教学名师在831日之前准备好讲座相关材料。无特殊原因,所有教学名师均须参加此次活动。

联系人:马春辉   电话:2663687

邮箱:Qyszk@qmu.edu.cn

附件:2023年名师讲坛时间表.doc

人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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