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直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附件)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省模范教师”“全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在职在岗管理人员。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但未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为“全省优秀教师”或“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已获得市(地)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方可参评。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学校推荐名额:“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省模范教师”1人、“全省优秀教师”1人、“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1.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部门)可按上述名额推荐,如条件不满足可以不推荐。
2.2024年6月学校已经向省教育厅上报“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省模范教师”1人、“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各单位本次只申报“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的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选条件
执行附件中评选条件。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部门)在8月18日前完成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推荐、公示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部门)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审批表、汇总表等(见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于8月18日16:00之前报送至图书行政楼1705室,电子版发送邮箱Qyszk@qmu.edu.cn 。
联系人:马春辉 联系电话:2663687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x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