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25年黑龙江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性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马春辉发布时间:2025-07-18浏览次数:112

各教学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性研修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附件1),学院决定组织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性研修项目,请各单位积极组织青年教师进行项目申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依托黑龙江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点,开展基础学科和综合领域、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和师范教育6个领域的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性研修项目。

二、研修要求

1.研修对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11日后出生)

2.研修时间。研修教师91日报到,92-926日进行封闭式培训。

3.名额分配。本次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参加示范性研修项目。基础医学院3人(选派从事数学教学工作教师1人,申报基础学科和综合学科领域)、医学技术学院3人(选派从事物理教学工作教师1人,申报基础学科和综合学科领域);药学院2人(选派从事化学教学工作教师1人,申报基础学科和综合学科领域)、公共卫生学院2人;病理学院、护理学院、精神卫生学院、外语教研部、社会科学部各1;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三医院各2人;其他单位(部门)青年教师也可自愿申报,学校择优选派。

三、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参培教师在哈尔滨培训期间差旅费、食宿费由学校承担。此外,新医科领域拟组织教师赴北京大学医学部,新文科领域拟组织教师赴山东大学研修,参训教师在外省培训期间差旅费、食宿费由学校承担。

2.政策支持:完成省级示范性研修项目的青年教师纳入长期支持计划,在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课程建设项目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培育支持。

四、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广泛宣传,把好政治观、质量关,按照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结束后,教师发展中心择优推荐1-2名返校教师进行全校或部门内部汇报,实现“一人学习、众人受益、共同成长”。

3.以部门为单位,719日下班前按时报送纸质材料“研修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至图书行政楼10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yjsfzzx@qmu.edu.cn  

联系人:马春辉    电话:2663687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性研修项目的通知

附件2齐哈尔医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性研修项目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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